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112學年度社工實習招募簡章
一、目的:112學年度社工實習招募簡章
- 透過專業督導帶領,促進社會工作實習學生了解學校社會工作領域之運作,培養未來學校社會工作領域之人才。
- 增進社會工作實習學生對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之專業實務知能。
- 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大學三年級以上、社工學分班或碩士班學生。
- 先修科目規定:須修畢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理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且成績及格者。(未符合先修科目規定者,本中心不接受實習申請)
112學年度擬開放實習方式及分區表列如下:
實習督導 | 駐點學校/分區 | 實習方式 | 備註 |
張簡O琳 | 行政分區 | 方案實習 | 112學年度上學期 |
- 實習時間:
- 方案實習:原則為當年度9月至隔年1月,與督導討論後決定,並須符合各學校實
- 個別實習:原則為當年度9月至隔年1月,與督導討論後決定,並須符合各學校實
五、實習地點:本中心各分區駐點辦公室或實習督導駐點學校為原則。
六、實習申請程序:
- 招募簡章公告及申請時間:112年4月21日(星期五)~5月5日(星期五)截止。
- 書面資料審核:凡欲至本中心實習者,需於招募公告期限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公告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收,並於封面加註「社工實習申請資料」:
2.實習申請表(如附件2)。
3.個人履歷表(請附個人相片),含自傳與實習計畫。
4.大學或研究所歷年修課成績單正本。
5.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附)。
- 面試: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名單與面試時間於112年5月26日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請自行至學諮中心網站最新消息查看。
- 公告錄取: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預計於6月底前公告結果)。
七、實習內容:
- 認識本市現行教育政策法規及社會福利相關法令措施。
- 認識本中心及學校輔導體系之運作,並參與中心相關工作與活動。
- 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方案規劃、執行與成效評估。
- 參與實習成果發表會。
- 研讀專業書籍、宣導資料並討論。
- 參與本中心辦理實習生培訓課程。
- 其他交辦及特別約定事項,因應疫情,實習內容會有彈性調整。
八、督導機制:
(一)督導資格:具學校社會工作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社會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且學校
社會工作經驗1年以上之中心人員。
(二)督導學生人數:
1、方案實習:每位督導以督導6名學生為限。
2、個別實習:每位督導以督導2名學生為限。
(三)督導職責:
- 協助實習生了解本中心相關規定,及學校社工專業精神、目標、能力與態度。
- 安排個別督導及團體督導,以協調及督責實習狀況。
- 回應實習生在實習現場所遭遇之問題或困境。
- 指導與核閱實習紀錄、報告及實習總報告。
- 反應實習生實習需求,增進其實習效能。
- 對實習生進行考核評估,必要時得撰寫評估報告。
- 參與本中心及學校舉辦之實習成果發表會。
- 主動聯繫學校督導,增進雙方對實習生實習狀況之瞭解,並適時解決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所遭遇的困難。
九、實習生須知:
- 應遵守社會工作、輔導工作之專業倫理守則。
- 遵守中心實習時間之規定,不得遲到早退、無故請假;若無故缺席二次以上,除成績不予計算外,並通知校方。
- 請假應先徵得督導同意,且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實習總時數十分之一。
- 注重服裝禮儀,應有主動積極學習、善用觀察力及發揮團隊合作之精神。
- 所有指定之閱讀報告、觀察報告、個案紀錄及實習週誌等,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經督導批閱簽名。
- 應於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評估報告,包括對實習過程、機構、督導之心得。
- 若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本中心得與校方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且不給予實習成績。
-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請自行加保意外險。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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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各分區及所含行政區一覽表
分區 | 駐點學校 | 負責行政區 |
行政中心分區 | 民族國中 |
鹽埕/前金/新興 /苓雅/三民 |
左營分區 | 大義國中 |
鼓山/左營/楠梓 /大社/橋頭/梓官/彌陀 |
前鎮分區 | 前鎮國中 | 前鎮/旗津/小港 |
大寮分區 | 忠義國小 | 大寮/大樹/林園 |
鳳山分區 | 青年國中 | 鳳山/鳥松/仁武 |
岡山分區 | 路竹高中 |
岡山/燕巢/田寮 /茄萣/湖內/阿蓮 /路竹/永安 |
旗山分區 | 旗山國中 |
旗山/美濃/內門 /杉林/六龜/甲仙 /茂林/桃源/那瑪夏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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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112學年度社工實習申請表
姓名 |
就讀學校 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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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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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督導 姓名 |
學校督導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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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實習方式(擇一勾選):□方案實習 □個別實習( □112學年度上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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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個別實習分區駐點或學校之排序(前三志願):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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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習的期待 (表格不足,請自行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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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請勿填寫,由審核單位填寫 | |||||
申請資料檢核 |
□學校公文 □實習申請表 □個人履歷表(含自傳與實習計畫) □大學或研究所歷年修課成績單正本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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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 | □通過 □需補件( ) | 審核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