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睹家暴兒少之民間單位

一、依據高市教家字第11170059900號函轉110年高雄市第1次目睹家庭暴力兒少及少年輔導處遇聯繫會議紀錄。
二、學校可善用學諮中心目睹兒少評估指標(高市教家字第111070185100號函),學校評估兒少有需求可直接轉介,無須透過社會局家防中心轉介,
三、新增家防中心111年合作民間團體服務資源如附件。
四、附上學諮中心目睹兒少評估指標檢核表。

1110322目睹家暴兒少輔導處遇網絡聯繫會議紀錄附件-民間單位.pdf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評估指標檢核表.pdf

發布時間 2022/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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