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1學年度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學諮中心)服務申請暨說明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本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提升心理輔導與諮商服務效能,健全校園輔導工作制度,學校得視需求向學諮中心申請服務,以支援學校執行處遇性輔導措施,並協助學校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之運作。學諮中心提供之服務項目如下:
(一)一般服務申請:個案研討會議、中心服務推廣、輔導人員督導(諮詢)會議、教師/家長個別諮詢服務、小團體輔導(以重大事件或特殊團體申請為優先,或經學諮中心各分區督導同意者)等。
(二)轉介服務申請:學生轉介(心理師服務、社工師服務)。
(三)危機事件相關處遇(安心諮詢、安心文宣、安心講座、安心班輔、安心團體):由學校聯繫學諮中心後,逕依學諮中心危機事件處理流程辦理。
二、學諮中心另設有電話諮詢專線,提供學生輔導議題諮詢,請轉知所屬教師善加運用。諮詢時段及電話如下:
(一)諮詢時段:平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二)諮詢專線:07-3861785、07-3860885。
三、學諮中心每學年度均視服務推展情形及學校輔導需求,修正相關服務表件。學校欲申請學諮中心服務時,請務必詳閱並使用案內所附最新服務申請表件,確依申請說明備妥齊全之申請資料,以利後續派案事宜。
四、檢送「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介服務申請說明暨轉介標準與服務流程」、「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一般服務申請表」及「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介服務申請表」等服務表件各1份供參。前開服務表件,亦可逕至學諮中心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kscc.kh.edu.tw/)「服務申請」項下載。
五、倘對本案相關服務申請流程或說明有疑義,請逕洽學諮中心個管組(電話:07-3821200、07-38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