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11年5月10日調任作業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公告「111年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調任作業」相關表件。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依作業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在此略述申請資格及申請訊息(詳細請見附件)
一、申請資格:
1、聘用之員額編制標準不符合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七條等相關規定,且將面臨聘用關係結束。
2、無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3、教育部專款補助聘用人員。
二、申請:
1、申請方式:於111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申請表暨相關文件親自繳交至「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80768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專業輔導人員調任申請」。
2、表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111年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調任申請表」1份及各項積分證明文件。